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欧盟C&L通报?
点击量:发布时间:2026-07-29 18:37
本文更新时间:2026年7月29日
主要义务主体
ECHA说明:在欧盟制造或进口需注册的物质,或制造、进口被分类为危险的物质时,不论数量,通常需要通报;进口含相关危险物质并导致混合物被分类为危险的混合物,以及部分物品情形也可能涉及。
非欧盟企业
中国出口商通常不是CLP下直接通报主体,应与欧盟进口商或合规代表明确责任,向其提供准确的物质身份和分类数据。
提示:本文为一般合规说明,具体义务应结合产品资料、供应链角色和目标市场确认。

